反盗版难在何处

添加时间:09-10-16   添加人:无  点击:

对于网络盗版问题,中国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首次引入了美国的避风港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如果网站及时删除了权利人所通知的内容,它就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避风港原则在中国没法落实,因为中国的版权方是“沉默的大多数”,有的还希望通过网络扩大影视剧的传播。就算版权方让网站删除,网站也往往磨磨蹭蹭,等网友看完了再删。

  而且,一些美剧和韩剧在中国本来就属于非法出版物,根本谈不上维权。

  古永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些小网站通过关闭国外服务器的方式,间接提高了国外版权方的取证成本和难度。

  一些网站为了逃避盗版追责,雇用很多“马甲”,冒充勤奋的“网友”,上传盗版视频。有的“网友”一个月内就上传了3000多集电视剧,平均每天100集,以每集45分钟计算,这位“网友”一天的工作时间要超过24小时。

  吕文生无奈地表示,每次对盗版的取证都让他们疲于奔命。很多网站都是下班开始上传,第二天上班前删除,众多的网友就在这段时间里观看盗版内容。激动网甚至在内部讨论过要不要游说公证处上夜班帮忙取证,最后觉得太荒唐了而作罢。

  而且,反盗版的收益不高,几个月谈判诉讼下来,最后只能拿到几万元的赔偿。目前针对盗版侵权的全国性法规处于缺失状态,只是在今年7月,湖北省高院下发通知,率先统一省内中级法院网络影视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首播后一年以内的影片,盗版判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上。

  这一尴尬局面滋生了一批版权投机方。一些版权方故意上传一个视频,然后自己取证,找视频网站要钱。有的则把这个“很轻松的商业模式”外包给多个律师事务所,打赢官司后瓜分赔偿款。

  对于一些版权来源不明的原创和拍客视频,广告主一般避而不投,担心涉及侵权且投放价值不大。

  而对于盗版视频,广告主分成两派。一些品牌广告主尚有顾虑,而一些不太注重品牌的企业则在金融海啸的影响下将广告预算腾挪到了网络视频领域。这使今年以来网络视频行业广告销售好得让人意外。“我们把这个案子放在这儿,就是要看司法到底怎么解释,司法如果真的为了保护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广告主采取连坐制。”张朝阳称,目前法律的规定不足以震慑广告主,成了反盗版的重要软肋。古永锵和张朝阳都表示,不会采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

  从某种程度上说,除非杜绝用户上传,否则难以解决盗版问题。优酷也在探索一些新模式,比如制作指纹认证系统,指纹认证系统会让主要的版权方提供指纹,只要跟版权内容、指纹对不上就不允许上传。

  但在吕文生看来,中国网络视频行业需要跳出依赖广告的传统思维。在他看来,视频付费模式的前景大于广告模式,因为中国已有一个超过了450亿元的 DVD盗版市场。“一旦清晰度和带宽得以解决,网络视频就会像当年网游取代单机游戏碟一样,这个市场已经大过了传统网络广告的市场蛋糕了。”吕文生说。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虽同比增长57.2%,但总额才仅仅为1.22亿元。

  到那时,盗版将不再是普遍的生存模式。正如张朝阳所说的,“没有了生存压力,就不会想作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