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高层抵京谈判 “版权门”首次沟通无果

添加时间:09-11-04   添加人:无  点击:

连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11月2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公司首次会面,就相互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不过并未就任何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连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11月2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公司首次会面,就相互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不过并未就任何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虽然姗姗来迟,但是双方终于建立了正常的沟通渠道。不过,沟通之后发现,事情比想象的复杂很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博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据张洪波透露,近日,作协、记协文联、文著协、社科院等机构将联合发起倡议,呼吁广大社会、人文、科技、自然等各类图书的作者权益人注重自己的版权保护。

谷歌:并不涉及版权问题

对于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ErikHartmann)表示,虽然网络上有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是谷歌需要搭建全球信息整合平台,不可能忽略纸版信息的整合。

埃瑞克·哈特曼说,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就是要建一座永远的图书馆,一个全球皆可搜索的虚拟图书目录。据他介绍,目前可以搜索到的图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谷歌与出版社或者作者合作,也就是谷歌说的“合作伙伴模式”,这部分谷歌提供20%有限预览;而另一种就是现在备受争议的“图书馆计划”模式,该模式只提供摘要。

对此,谷歌表示,扫描的作品仅为部分在美国图书馆的中国作家作品,仅提供摘要,不提供全文预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

“如果已过版权保护期,那么用户在搜索时可以看到全书。仍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书籍,用户只能看到几个摘要。”埃瑞克·哈特曼说,对于记者询问的美国图书馆授权权利的法律支持问题,埃瑞克·哈特曼以及谷歌方面并未回答。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所长来小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谷歌从美国图书馆中获得授权,并没有法律支持,图书馆只是收藏机构,并不享有授权谷歌扫描图书的权利。

张洪波认为,谷歌作为全球大公司,在开发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遵守本国版权法和相关国际版权公约确定的“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即应该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洽谈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才能去扫描、传播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回避问题的实质。只有积极的协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他表明了文著协的态度:一,谷歌(中国)应承认侵权事实并向中国著作权人致歉;二,继续保持正常的沟通机制;三,文著协不会接受所谓的和解协议。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张洪波说。

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对此表示,谷歌这种行为就是侵权,他认为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网络盗版商。